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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编“军语”的往事

日期:2024年03月15日来源:曙光军休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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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职期间,我作为研究员应邀参与上级机关编写《空军飞行人员管理条例》。虽然申明自己并非专业人士,但主办方说从学术上作一些论证总是可以的。于是,我愉快地接受了邀请。

那么,“条例”是什么呢?根据有关词条解释,条例即规范性文件或特定章程。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或批准的规定某一类事项的规范性文件,或由行政机关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做比较系统规定的规范性文件,或团体制定的章程,如党章等。因此,条例不仅具有规范性、权威性的特点,而且还必须具有很强的操作性、实用性。

上班第一天,我就从一本“军语”上看到“飞行人员亦称空勤人员”这么一种说法。我和另外一个研究员一致认为,这种说法并不规范。我们认为确定“飞行人员”的定义,必须科学地揭示其概念的本质和特征。于是,我们从内涵和外延两个方面对该定义进行阐述。一般来说,人借助于飞行器在空中运动的形式有以下三种情况:一是直接驾驶飞行器的人,没有他们飞行器根本不能在空中运动。如飞机的正、副驾驶员;二是直接操纵某些飞行器上设备的人,没有他们的工作保障,飞行器就不能正常在空中运动和完成战斗任务。如飞机领航员、通信员、射击员等;三是在飞行器上加装某些设备,保证实现其专门用途和特殊功能的人。如空中预警员、加油员、电子干扰员、服务员等。因此,“飞行人员”就不能统称为“空勤人员”。

在给“飞行人员”确定外延时,我们还要切实划清“飞行人员”与“空勤人员”的界线。把“飞行人员”范围严格控制在以下两部分人员之内:(一)飞行员(正、副驾驶员);(二)某些飞行器除了飞行员外还需按分工的不同,在空中操纵不同设备与飞行员共同合作,舍此而不能升空飞行的人员。过去仅空中领航员、通信员、射击员划定在飞行人员之内,按我们确定的飞行人员定义,空中机械师在空中负责收放飞机起落架属于“舍此而不能升空飞行的人员”,应该包括在飞行人员之内。根据这个定义解决了多年来空中机械师存在的待遇问题,同时明确借助飞行完成任务的空姐等不得享受飞行人员的待遇。

这个定义得到编写小组的认可,并写入条例的前言部分。此后,我参与撰写的《空军大辞典》《中国大百科全书》条目都按此观点对“飞行人员”的定义作了修改。

阅读整个条例的初稿,从飞行人员的招生培训到调配使用、停飞安置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,我仅从门外汉的角度感觉最后应该加上飞行告别仪式这一条。事情的起因是我在招待所就餐时,发现同桌有两位在机关帮忙的飞行员,那几天情绪有点低落,一了解原来两位停飞时仅团政治处干事打了电话。我认为飞行员把自己宝贵的青春年华献给了飞行事业,因年龄和身体等条件停飞应该大大方方地举行飞行告别仪式。还没等我说完这个想法,就得到了编写组成员的一致赞成。于是,“飞行员告别仪式”便正式写入条例。条例初稿经过机关各大部门反复修改,最终报请空军党委批准下发航空兵部队执行。

退休后,我常从媒体上看到举行飞行告别仪式的报道,营区战友向已确定停飞的飞行员献花,有的还安排飞行员全家在飞机前合影留念。想到自己曾参与条例的编写,是一种心理的欣慰。为此,我还荣立了一次三等功。(曙光军休所)◎肖邦振


我编“军语”的往事

日期:2024年03月15日

来源:曙光军休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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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职期间,我作为研究员应邀参与上级机关编写《空军飞行人员管理条例》。虽然申明自己并非专业人士,但主办方说从学术上作一些论证总是可以的。于是,我愉快地接受了邀请。

那么,“条例”是什么呢?根据有关词条解释,条例即规范性文件或特定章程。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或批准的规定某一类事项的规范性文件,或由行政机关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做比较系统规定的规范性文件,或团体制定的章程,如党章等。因此,条例不仅具有规范性、权威性的特点,而且还必须具有很强的操作性、实用性。

上班第一天,我就从一本“军语”上看到“飞行人员亦称空勤人员”这么一种说法。我和另外一个研究员一致认为,这种说法并不规范。我们认为确定“飞行人员”的定义,必须科学地揭示其概念的本质和特征。于是,我们从内涵和外延两个方面对该定义进行阐述。一般来说,人借助于飞行器在空中运动的形式有以下三种情况:一是直接驾驶飞行器的人,没有他们飞行器根本不能在空中运动。如飞机的正、副驾驶员;二是直接操纵某些飞行器上设备的人,没有他们的工作保障,飞行器就不能正常在空中运动和完成战斗任务。如飞机领航员、通信员、射击员等;三是在飞行器上加装某些设备,保证实现其专门用途和特殊功能的人。如空中预警员、加油员、电子干扰员、服务员等。因此,“飞行人员”就不能统称为“空勤人员”。

在给“飞行人员”确定外延时,我们还要切实划清“飞行人员”与“空勤人员”的界线。把“飞行人员”范围严格控制在以下两部分人员之内:(一)飞行员(正、副驾驶员);(二)某些飞行器除了飞行员外还需按分工的不同,在空中操纵不同设备与飞行员共同合作,舍此而不能升空飞行的人员。过去仅空中领航员、通信员、射击员划定在飞行人员之内,按我们确定的飞行人员定义,空中机械师在空中负责收放飞机起落架属于“舍此而不能升空飞行的人员”,应该包括在飞行人员之内。根据这个定义解决了多年来空中机械师存在的待遇问题,同时明确借助飞行完成任务的空姐等不得享受飞行人员的待遇。

这个定义得到编写小组的认可,并写入条例的前言部分。此后,我参与撰写的《空军大辞典》《中国大百科全书》条目都按此观点对“飞行人员”的定义作了修改。

阅读整个条例的初稿,从飞行人员的招生培训到调配使用、停飞安置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,我仅从门外汉的角度感觉最后应该加上飞行告别仪式这一条。事情的起因是我在招待所就餐时,发现同桌有两位在机关帮忙的飞行员,那几天情绪有点低落,一了解原来两位停飞时仅团政治处干事打了电话。我认为飞行员把自己宝贵的青春年华献给了飞行事业,因年龄和身体等条件停飞应该大大方方地举行飞行告别仪式。还没等我说完这个想法,就得到了编写组成员的一致赞成。于是,“飞行员告别仪式”便正式写入条例。条例初稿经过机关各大部门反复修改,最终报请空军党委批准下发航空兵部队执行。

退休后,我常从媒体上看到举行飞行告别仪式的报道,营区战友向已确定停飞的飞行员献花,有的还安排飞行员全家在飞机前合影留念。想到自己曾参与条例的编写,是一种心理的欣慰。为此,我还荣立了一次三等功。(曙光军休所)◎肖邦振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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