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那些善于写作的人,人们有个很形象的称呼,叫“笔杆子”。就我而言,从军40多年,我最想感谢的是那一支长不足3寸的写字笔。因为40多年里,小小的一支笔,让我获过大奖,让我得过稿费,还让我的所思所想能变成文字、公之于众、流传于世。尽管如此,我却是一个写不好汉字的“笔杆子”。
我最早对于笔的记忆,来自于父亲手中握过的那支。父亲年轻时是大队的会计,但他的主要任务不是记账,而是写材料。汇报材料、讲话材料、总结材料、调查研究材料等等,都是通过他手中的笔写出来的。那时我还没有到上学的年龄,虽然不知道父亲写的是什么,但我知道他拿着笔在纸上随手写写,就有一行行的字出来。在一个孩子的眼里,这是一件很神奇也很神圣的事情。
上了小学之后才明白,什么是字,字是要有横平竖直的笔画和点撇捺勾组成的,不同的字代表着不同的含意。字与字的组合,才形成了课本里读不完背不尽的各种课文。
小学时写字用的是铅笔,不用灌墨水,写在纸上也不会洇墨,最大好处是字写错了,可以用橡皮把错字擦掉以后重新再写。所以铅笔的绝配,必须是橡皮。
人在当小孩子的时候,总是很向往大人的世界。我在用铅笔的年纪时,特别想拥有一支钢笔。因为钢笔是大人用的,它不但能显示一个人的成熟、富有,还能显示你是个有文化、受尊敬的人。
钢笔在当年,可以说是妥妥的奢侈品。就像上世纪70年代手腕上戴块表,80年代骑辆自行车,90年代腰间别个大哥大手机一样,都是很惹人眼的。那时大人们穿的衣服,上衣左上方靠心脏处,都有一个小小的口袋,是专门为放置钢笔而准备的。而钢笔的上端,带有一个闪闪发光的金属卡子,为了防止钢笔插在口袋里掉出来,人们会用卡子将钢笔别在口袋里固定起来,所以在我小的时候,谁的上衣口袋处,能别着一支让人老远就看得到的钢笔,不但会让他倍感自豪,还显得其身价倍增。
这种自豪也是文化的力量。因为上世纪六七十年代,农村教育普及率还不高。那时候仍有不少人没机会走进学校、接受教育。1978年我入伍时,我们连队还有十几名老兵是文盲,给家里写信时,都是找有文化的战友替写的。
我是高中毕业入伍的,当时在连队已经算是高学历的文化兵了,不但经常去写墙报、出黑板报,还常被不认字的老兵拉着写家信。
就像现在办公室的白领写分析报告有模板一样,那时候给老兵的家人写信,也有一个约定俗成的模式,先写称呼、再道问候,接着是汇报自己在部队的情况,最后要嘱咐父母注意身体等等。若是给他们的未婚妻写信,那就更好办了,基本上都是把我写给未婚妻信的内容,换个名字照搬过去。写完了一般都要念给老兵听一遍,他们听后都非常高兴,说我写的和他想的一样。殊不知战士的通讯内容虽然都很保密,可我们每天早晚吃住在一起,经历相同、生活相同、学习训练都一样,写信的内容,自然也就大同小异了。
我上高中的时候,上衣口袋里常别着两根笔,当然不是因为别两根笔就会觉得倍有面子,也不是随时随地要写字用,而是我的钢笔没地方放,只能别在上衣口袋里。若是装在下面的口袋里,干活时一不小心就有可能折断了,一支钢笔少则几角钱,多则一元多,买不起不说,弄坏了一时就没得用了。
后来这种别笔的方式形成了习惯,用完笔随手就别在了左上方的口袋里。什么事情一旦形成了习惯,就不容易改掉,为此我到了部队后,没少挨班长的批评。
我入伍时部队的着装还是65式军装,这种军装分军官服和士兵服,军官服的上衣是4个口袋,上下各二,四个口袋都是暗扣,而士兵的军装只有上面两个口袋,并且还是明扣。明扣的最大缺点是,钢笔别上去容易让口袋的盖子翘起来。在军容风纪高于一切的连队,平时可能没谁会特别在意你的口袋,但若是遇到军容风纪大检查,或是会操、军事考核、上级首长到连队蹲点的情况,不要说口袋盖子翘起来,就是口袋的一个角不服服贴贴,也要挨批的。
我把钢笔别在上衣口袋上,造成军容风纪不整,影响班里、排里甚至有时是连队的整体形象,挨批评当然是自找的、应该的,可天知道我绝不是故意的,只是习惯成了自然。
提干之后调到机关做新闻宣传工作,笔和采访本成了我一刻也不离身的工具。也穿上了干部服,上衣由2个口袋增加到了4个口袋,还都是带暗扣的。这时候不再怕因为钢笔露在外面,把口袋盖顶得翘起来而挨批了,写东西是我的任务和职业,不随身带着笔有时反而会受到领导的批评。俗话说得好,好记性不如烂笔头嘛。
口袋里别的笔多,也不代表字就写得好。上世纪80年代还没有用上打字机,更没有电脑,新闻稿都是手写的。每当我把自认为写得非常工整的稿件,送给报刊社的编辑老师时,他们都会因我的字太难看而皱起眉头,有的甚至当面提出批评。由于字写的太差,确实影响了上稿的数量,等我当了编辑后,才懂得编辑们的苦衷,稿件那么多、工作那么忙,谁都不愿去阅读一篇字迹潦草、难以辨认的稿子。
经过好一番琢磨和总结,我发现字写得好不好,与我的笔没有关系,与我的长相也没有多大关系,唯一有关的是与自己不能耐心练字有关。我也想写一手好字,可是每当坐下写字的时候,便把全部心思都放在构思上了,使字形始终没有大的进步,让多少支好笔跟着我却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,窝窝囊囊地完成了它们的使命。
后来有了打字机,为了提高写字的速度,不会汉语拼音的我开始练五笔字型输入法。这种输入法纯粹是为了拆笔画组合字,这笔画与写字的笔画不同,甚至是破坏了手写字的规则和习惯,经过练习,我打字的速度确实快了不少,文章写好后修改起来也更方便了,可久而久之,等我再拿起笔写字时,竟然满脑子都是五笔输入法,甚至有时还出现了提笔忘字的情况。
写了半辈子的字,到末了却忘记怎么写字了,这有点邯郸学步、失其故步的讽刺,想想更觉得可怕。为了重新找回写字的习惯,50岁那年,我在钢笔字都没写好的情况下,居然提起毛笔开始写毛笔字了。
就我练习毛笔字的肤浅经验来说,毛笔字的最大好处是来不得半点虚假,你不会写的字决不能滥竽充数,一个笔画不记得了,就要查字典,如果将错就错、敷衍糊弄,心里会像吃了一个苍蝇,恶心好多天。
感谢毛笔,使我重新回归了老祖宗留下的书写传统上来,没有在现代科技的迷宫里迷失自己、忘却初心。在每天坚持敲键盘的同时,我也坚持在宣纸上练习写字,手握笔杆子的感觉,与手握枪杆子一样,身上是有力的,心中是踏实的。
(远大军休所)◎张国领